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鄂经院发〔2013〕129号
开展科学研究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科学研究中取得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强化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登记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将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录入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二)凡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的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或为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均在登记范围。
(三)对于多人合作(包括与校外人员合作)、或与导师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仅排名最前的研究生登记该项成果,但必须注明本人署名位次及第一作者姓名。
(四)未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不在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
二、奖励成果范围
研究成果必须是研究生所从事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成果,且我校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署名人。包括:
(一)科研项目的立项。
(二)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三)取得专利号的专利。
(四)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
(五)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六)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
(七)经鉴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三、奖励额度
(一)成功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成功获批经费3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的,按2000元/项奖励。
(二)撰写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报告等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按3000元/篇奖励。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奖励500元。
(四)专业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发表在一类学术期刊的,按5000元/篇奖励;
2.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的,按2000元/篇奖励;
3.被SCI及SSCI检索收录的,按3000元/篇奖励;
学术期刊分类标准按《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目录(2011年版)》执行。
(五)独著或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100元。
(六)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以获奖证书为准),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七)同一项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按奖励额度最高的条款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评选时间
(一)学校每年5月份组织专业硕士研究生科研奖励的申报。所申报成果的获得起止时间为前一年的
(二)各培养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将专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材料报研究生处,愈期不再受理。毕业生毕业前的科研成果纳入当年的奖励及评奖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书》,并附支撑材料交本人所在培养单位。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成果进行初审与评选,并将拟推荐成果在研究生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申报限额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并公布奖励名单。
(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
(一)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正文首页及被SCI、EI、SSCI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著作、获奖成果证书、获批专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扉页、前言。
(三)所有提交材料中,原件经培养单位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四)申报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