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黄金十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467

一、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二、开通“绿色通道”。对有意向到黄冈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对来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可优先引进。

三、发放生活津补贴。与企业签定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6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4000元,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最高5年。签约在黄冈企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

四、落户与住房保障。毕业生来黄冈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在企业就业的高职专科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开展创业扶持。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招聘员工、职业培训等免费服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实施多元化投融资支持。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超过国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的贷款利息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降低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在信用社区创业和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提供反担保。

七、税费优惠措施。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八、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对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九、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入驻孵化基地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的,可比照“省级示范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标准,在创业3年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鼓励孵化基地、孵化器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十、其他激励措施。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可直接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可直接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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