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惯例,经咨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今年武汉市将继续组织针对省内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学生,进行求职补贴发放的工作,具体通知将在年后发布,为了方便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前做好申请准备,现就申报工作预先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四、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申请表,办理汉口银行卡,将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证明和银行卡复印件等其它申请材料于1月10日前交院系审核。院系审核后报学校招毕处,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院系材料接收地点:群贤楼414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本通知为根据往年工作安排预先下达的通知,如果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将以学校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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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